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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對象

服務對象

實際居住本縣,符合以下條件且經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評估符合失能第二級以上者。

一、65歲以上失能老人

二、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。

三、失能身心障礙者。

四、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。

本機構服務區域:宜蘭市、頭城鎮、礁溪鄉、壯圍鄉、員山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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